295608944 发表于 2018-4-3 13:39:38

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2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具体信息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现役军人;(9)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五)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七)2018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
(八)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博士、教授或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人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2、报名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请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信息表》,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启事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86-23-62769245(办)
      传真:+86-23-62768190,E-mail: rcyj@ctbu.edu.cn并抄送到3346726694@qq.com(邮件主题备注:高校猎聘人才网+姓名+专业+毕业院校)
(二)应聘其他专技和辅导员的人员
      2018年计划招聘其他专技30人和辅导员20人(见附件1),具体岗位一览表、报名时间、方式另行发布简章。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答辩、学术报告、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
(六)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NMNwy1ns4uHvCDqFBBOJg 密码:ec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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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旭彤校对: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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