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花已谢 发表于 2018-4-3 13:39:47

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MBA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重庆工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录取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MBA教育中心负责成立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下设面试小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政治理论测试小组、职业发展能力评估小组。参加复试的人员经遴选产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招办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人员,全程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该资料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保存至少1年。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一)招生指标
学校依据“2018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专业分配原则”进行招生指标分配。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指标为170人(学校保留调整的权利)。
(二)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总分≥165分,英语单科成绩≥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84分。凡符合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3月31日(星期六)
8:30——10:00
复试资格审查
兰花湖校区崇德楼大厅
3月31日(星期六)
10:30——12:00
政治理论考试
兰花湖校区广智楼教室
3月31日(星期六)
13:30——18:30
综合面试、英语面试
兰花湖校区崇德楼教室
4月1日(星期日)
9:00——12:00
职业发展能力测评
兰花湖校区崇德楼会议室(考生不需要到场)

(四)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一式两份;
(注:在线验证码为12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报告编号为7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MBA复试考生职业发展能力评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创业证明、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经历证明等;

(5)学校研招办和MBA教育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对复试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予以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科目
分值
占复试的权重
考核方式
适用对象
政治笔试
100
15%
开卷
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
外语听力口语
100
15%
面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
个人面试
100
10%
面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
小组讨论
100
30%
面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
职业发展能力测评
100
30%
专家评审
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

(六)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40%。
(七)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上进行公示。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工商管理硕士(MBA)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在考生政治、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各环节都合格(60分为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如遇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需由MBA教育中心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3、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录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本复试、录取办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和MBA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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